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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 Affairs最近刊發的一項研究發現,救護車如果將心臟病發作患者從人滿為患的急診部門轉送至更遠的醫院,1年後患者死亡的風險更大。這項研究由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和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的研究者共同發起,分析了2001-2011年間加州2個郡縣內近30,000例醫療保險受保人所經歷的救護車轉送事件。
這項研究以及其他多項類似研究表明,全國性地來看,救護車將存在威脅生命病況(包括心臟病發作和中風)的患者從最近的醫院臨時轉送至較遠醫院時,會造成額外傷害。紐約市的一項小型研究也發現救護車轉送與較高的心臟病發作致死率相關。也有研究發現救護車轉送會導致心臟病發作患者藥物治療延遲。
一些醫院將救護車轉送看作是急診部額滿後必要的安全性補救措施,但急診專家稱這種轉送只是將急診壅塞問題壓入鄰近的醫院,並會對患者照護造成傷害,尤其是在病況危及生命的情況下。
加州馬丁內斯的一家醫療諮詢公司Abaris Group的總裁Mike Williams說:「這種安排對心臟病發作患者而言無疑是一種災難。」William並未參與該研究。
這項研究發現,如果心臟病發作患者的救護車被轉送至更遠的急診部,其1年時的死亡風險比救護車未轉送的患者高出近10%。他們得到恢復主要器官供血所需治療(如血管成形術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的機會也略低。這主要是因為這些患者被轉送進入的急診部門心臟病照護技術欠佳。
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Renee Hsia博士作為這項研究的作者之一表示:「這項研究告訴我們,在急診系統持續飽和的情況下,救護車轉送會影響每一個人。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會傾向於認為,如果患者病情並非過於嚴重,就不應該佔用急診資源進行緊急治療;而那些病況非常嚴重的患者也會受到所在急診部接收轉送救護車的影響」。
這項研究還發現,有色人種患者的救護車更可能被轉送。2001至2011年間,全國約半數心臟病突發患者的救護車在就診當日被轉送至其他醫院。
每一個郡縣的急診醫療服務(EMS)機構的政策都不相同,而其中一些地區可能受此影響更為嚴重。該研究表明,在洛杉磯,一些年份中有多達四分之三的心臟病發作患者的救護車被轉送。
研究者說,過高的死亡率尤其令人不安,因為這是患者表現的唯一最為極端的指標。其他可能的結局包括非致死性中風、出血性併發症或心律不整,所有這些因素後來都會導致患者住院。
「在過高的死亡率下,這些因素都未被關注。在做類似研究時,大家都只著眼於最差的結局。」位於美國俄亥俄州的國家急診醫生網路「急診科醫生」的臨床運作主任James Augustine如是說。
不過過去十年間全國性的救護車轉送有下降趨勢。記錄表明,洛杉磯郡和南加州郡內最為擁擠的急診部(即洛杉磯郡急診部和南加大醫院急診部)2011年時平均轉送救護車62%,2014年時即降為32%。洛杉磯郡政府在2006年時制定政策,確保醫院不會在連續幾個小時內自動將救護車轉送至其他醫院。
資料表明,該郡內71個有急診部的醫院中,對救護車的總體平均轉送率從2011年的10.5%降至2014年的7.8%。
全國性地來說,醫院和急診部門的工作人員明顯提高了治療心臟病發作患者的速度,而對於這些患者來說,幾分鐘就可能意味著生和死的差異。但也有評論稱,在擴大急診部門容量方面仍有改善空間。
加州救護車協會(一個主要代表私人救護車承包商的行業協會)Ross Elliott說:「急診部門在過於擁擠時均可考慮將救護車轉送到其他醫院去,但這一點卻會成為醫院不對急診部進行充分人員配備和不高效利用現有資源的根本理由。轉送救護車還能減少急診醫生在急診部等待患者到來的“空白時間”。不過這歸根究底還是因為急診資源不能滿足患者需求」。
加州醫院協會護理和臨床服務部門副主任B.J. Bartleson說:「在加州,為保證患者適時到達恰當的醫院,各醫院正與當地的急救機構展開合作」。
2000年代中期即開始的一項大規模合作,納入加州地區136家醫院,專門收治極具致死性的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STEMI)發作的患者。這些能夠處理STEMI的醫療中心具備先進的心臟病治療技術,即便在其可能將其他救護車轉送至另外的急救中心的情況下也會接收STEMI患者。由於其他類型的心臟病患者仍可能被轉送至非專責醫院,所以也制定了對應程序,當患者症狀惡化時能儘快為其找到接診醫院。
美國急診醫生學會加州分會主席Marc Futernick博士同時也是洛杉磯市區一家醫院的急診部主任,他傾向於贊同一種更加激進的方式。他認為,除非在極端情況下,所有醫院都不應該轉送救護車。他最近要求他所管轄地區的幾個急診部簽署了一項「不轉送」政策,不過這項政策遭到了否決。